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院校推荐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TUhjnbcbe - 2020/6/3 13:40:00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批准成立时间:年2月教发函[]52号


  第四条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校代码: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43平方米,资产总额8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人,其中专任教师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人,“双师”素质教师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人,其中博士学位40人。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取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6%以上。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近三年评估数据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等多项指标名列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前茅。


  第八条办学成果: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


  ★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


  ★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


  

招生专业

第九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条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人、四川省人、云南省20人、贵州省60人、湖北省70人、湖南省25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3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60人、安徽省50人、福建省50人、河北省50人、江西省30人、甘肃省8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限男生,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情况,建议按以下要求报考: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无畸形、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学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


  第十二条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年8月31日),未婚,其*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元/年。


  2.住宿费:-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五条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策:


  国家奖学金: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元二等元三等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元二等元三等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元二等元三等元


  4.企业奖学金:一等元二等元三等元


  5.企业困难补助:元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邮编:


  招生()


  传真:()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


  第二十一条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1
查看完整版本: 院校推荐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