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现代学院年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现代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现代学院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山东现代学院
学院代码:
学院 招生计划
专业设置:学院设有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汽车技术学院7个二级学院。设有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康复治疗学、土木工程、学前教育、药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中药制药、工程管理、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中药学、绘画、医学检验技术、舞蹈表演、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助产学共27个本科专业。设有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护理、助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共21个专科专业。
招生计划公示: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山东省、浙江省、河北、辽宁、江苏、重庆录取原则根据各自省份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3、各省专业计划能进行调整时,在我院总体专业计划范围内,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调整相应专业计划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进行专业计划调整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艺术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各自省份艺术类相关规则进行录取,舞蹈表演专业按舞蹈类专业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录取,其他专业按各自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6、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7、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8、有关加分或降分*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策执行。
9、外语语种限英语,我院不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它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10、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1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12、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2)身高:女生:cm以上;男生:cm以上。(3)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年1月1日后出生。(4)视力: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1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策
[奖助学金*策]SCHOLARSHIPSANDGRANTSPOLICY
学院设有入学奖学金、学期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等教育基金余万元,每年为在校生提供余个勤工俭学岗位,先后资助万余名学生完成学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发展优秀学生入*。
根据财*部、教育部财教[]25号文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学院设立了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1.设立国家奖学金,视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评定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2.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元奖励。
3.设立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现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
4.设立省*府奖学金,对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0元。
5.鼓励包本背诵《论语》《大学》《中庸》《孟子》等国学经典,并设立奖学金。
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元/年/人。
专科专业收费:口腔医学专业元/年/人,临床医学专业元/年/人,护理、学前教育、针灸推拿专业元/年/人,其他专业学费为元/年/人。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退学退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办字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新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按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现代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现代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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