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九类
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2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37号)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水平。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经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简称“联考单招”)工作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并设置考点,联合相关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实施联考单招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公布及复核、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联考成绩供本大类所有招生院校使用。联考单招录取工作由牵头院校组织,并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成立“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全省相关院校领导组成,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职能组工作职责
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联考单招考试各项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考务组、命题组、数据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其中命题阅卷组、纪检监察组等由联考院校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
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大类联考单招院校、考点及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单招工作。
2.考务组
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安排组织。
3.命题组
负责文化素质试题和职业技能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
4.数据组
负责机读评卷,以及成绩录入、统计、核对和报送。
5.录取工作组
负责招生录取现场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批录取新生名单。工作组负责投档管理、录检联络、计划管理、系统管理、行*宣传等事项。
6.纪检监察组
负责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处理相关上访事件。
7.后勤保障组
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8.安全保卫组
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考试期间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取得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思想*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考试类别时间为:年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全省统一时间)。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可选择考试九类(财经商贸类所涉及专业),但不得报考对口计划。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对口”,专业类选择财经类的考生,默认按对口财经类参加相应牵头院校组织的考试。其他对口考生也可选择考试九类,与该类的统考考生一起参加考试、录取。考试类别一经考生选定,不再更改。
(二)报考办法及缴费方式:报考单招考试九类和高职单招对口财经类联考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