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财*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财*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经商省财*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为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策的学生除外。
2.应届毕业当年在我省36个比照西部*策县、市及林区县级*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城关镇)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3.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二、申报时间
7月1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学生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就业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递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见附件1);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7.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
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要提交1—7项资料,、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第1项材料。
(二)审核材料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规定核算学费补偿金额,汇总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同级教育、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在*务网公示5天以上,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期结束后应立即撤下公示信息。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与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联系机制,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各高校要协助做好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2.加大*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加大*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学生人人知晓。各高校要将*策宣传到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引导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程序申请学费补偿。
3.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真实、准确。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浠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7月1日
关于基层就业学费作年限有关
事项的说明
《省财*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学费补偿申报对象为“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年度发放”。部分地方反映,部分学生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经相关部门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已明确签订了服务协议,且服务期低于三年的,不在学费补偿申请范围;
2、通过正式招考录用到就业单位,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由申请对象写出说明,注明没有签订协议,或协议中没有明确服务期限,自愿在基层单位服务三年及以上,由就业单位在说明上加盖公章予以证明,凭证明材料纳入学费补偿申请范围(此要求适合选调生)。
关于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申请补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近日,有部分县市向我们反映,在以前年度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时,有少数符合补偿条件的学生没有申报。经与省财*厅、省人社厅协商,现就有关补报事项说明如下:
1、原则上要求当年符合补偿的学生当年必须申报,以便于各级财*做好预算安排。
2、符合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条件的学生因故未在申报当年申报的,在3年有效内可以申请补报。如年应该申报没有申报的,年组织申报时可以提出补报申请,最迟必须于年组织申报提出补报申请。
3、申请补报的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表头要注明补报时间,如“补报年毕业第1年申请”,相关部门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日期按填写申请表时的实际时间填写。
4、申请补报的学生申请补报时要另行提交一份补报说明,注明补报原因,并声明没有重复申报,并在申请人处签字,其他程序和要求与正常申报一致。
5、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补报学生材料审核,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得补报,以前年度已正常申报的学生不得补报,不得出现重复申请情况。
6、各地在汇总报送《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时,对于补报的学生要在“申请年数(第*年)”栏加入“补报”信息,如补报第1年,填写为“补报1”,补报第2年,填写成“补报2”。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材料审核要点
(仅供参考)
一、审核方式
按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工作。1、现场审核:毕业生递交申请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现场逐一初审资料,对发现材料不符的,要求学生补充完善。此方式适合申请人数不多的地方。2、集中审核:申请人数多的地方,为避免排队等候、造成聚集,可以采取先收集材料,只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再集中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方式,如果不符合要求,通知毕业生补充完善。二、材料完整性1、申请材料:审核第一年申请所需的1-7项材料是否齐全;其中,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需要补充申请人员签字文字说明。单汇总学生资料后,需要重点到人社部门核对是否有正式编制。2、申请表格样式:因此次下发申请表与《管理办法》申请表相比,表头加上了(年毕业第年申请),部分学生如果填写的是《管理办法》后面表格,只需要在表头上手写加上(年毕业第年申请)即可,不需要重新填写。3、申请表格填写内容:除助学贷款信息只有贷款毕业学生填写外,其他信息所有毕业学生均应填写,其中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必须手签,不得打印。三、学生申请资格的审核要点1、学校类别:必须为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学生。部属高校、自考、成教、在职等非全日制学生不包含在内,一般通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都应该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不会是自考、成教、在职等非全日制学生;部属高校学生应该直接向教育部申请,学校名称是否是部属高校,可以在下发《部属高校名单》或《全国高校名单》中查询。2、工作地点:36个比照西部*策县、市及林区县级*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城关镇)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城区工作单位不符合规定。主要查看工作单位盖章。3.就业时间:第一年申请学生必须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工作,即年应届毕业生应在年12月31日前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岗工作。主要查看协议、录用文件等资料。4、服务协议期:如签订了服务期,首次服务协议期必须在三年及以上;如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写明服务期,可以忽略。5、正式编制: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查看申请表上“就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否盖章;另外,名单汇总后,应将申请人员名单报当地人社部门比对,审核是否有正式编制。四、补偿学费标准的审核要点此项审核为重点审核内容,直接关系到补偿资金。1、学制。审核学生毕业证书上学制,所有的学制均以该学历正常学制为准,专科一般为3年、本科一般为4年(医学等特殊专业4年以上)、硕士研究生一般2-3年,博士研究生一般3-4年。本科2年一般为专升本,专科2年一般为中职高职连读。学制填写毕业时学历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一般为2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读硕士正常学制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一般为2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计算学制,攻读连读之前的学制不计算在内。2、学历:审核学生毕业证书上学历,是否与申请表上一致。3、年缴学费:核对学生提供就读期间(应在攻读学历时间发范围内)某一年学费收据或学校出具的证明。4、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5、每年申请补偿学费:(一)年学费标准在补偿最高限额以内的:(1)本专科年学费标准≦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2)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二)年学费标准超过补偿最高限额的(1)专科年学费标准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元*正常学制/3年;(2)本科年学费标准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元*正常学制/3年;(3)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4)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同学(身份证号******************)于*年以**(填写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历毕业于我校***专业,在校期间按每学年****元标准缴纳了学费(标准中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合计缴纳学费****元。专此说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联系人:***联系—*******备注:毕业生如能自行提供缴纳学费收据复印件、扫描件等资料不需出具此说明。如无法提供缴纳学费收据等资料,可以向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或邮箱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查询学费标准后,及时以扫描或拍照形式发送给申请学生邮箱或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