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德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德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