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泰山科技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