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3日讯为切实做好开发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
1.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开发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开发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分局审核备案。
2.招生时间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20日-8月10日。
三、招生报名材料
(一)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大类:
1类:开发区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需要提供材料:
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东昌府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2类提供材料。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
4类:片区内有居住证租房居住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备案证明(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二)材料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口迁入有效时间截至年7月18日(招生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20日)。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截止到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且在有效内。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开发区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
2.随迁子女入学。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或房权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辖区,招生对象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经商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年年检合格的,按照新招学生人数5%的比例下达招生计划。年检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办学。民办学校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我区招生政策出台后,报区教体分局审核批准,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采取送教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政策享受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五)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