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