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规范并全面完成本次招考任务,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基础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