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银川市三区公布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具体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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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
庆
区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兴庆区全面负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过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入学政策,统筹做好外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就近就便入学,确保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规范招生原则
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实行两个“只减不增”。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小学招生
城市小学招收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
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年2月29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
城市区域民办小学招收银川市三区户籍(年6月30日前迁户)适龄儿童,农村区域民办小学在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自年起,辖区民办小学将优先在兴庆区范围内招生。
(四)民办初中招生
城市区域民办初中招收具有银川市三区户籍(年6月30日前迁户)或银川市三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农村区域的民办初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自年起,辖区民办初中将优先在兴庆区范围内招生。
(五)政策性统筹安排
户籍地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兴庆区户籍
1.户主及房主均为父母之一且房户一致。提供户口簿、与户籍对应的房产材料。
2.户主及房主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户一致。提供户口簿、与户籍对应的房产材料。(个别学位紧张的学校报名时还需学生父母提供银川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银川市三区无房证明)
3.房户不一致的情况。提供户口簿、购房的提供房产材料,租房的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二)非兴庆区户籍
提供户口簿、购房的提供房产材料,租房的原则上提供居住证。
(三)材料准备说明
房产材料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查询单、房屋备案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公证书之一。其中,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按揭抵押的,可通过“银川市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