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汕尾市教育局研究审核,同意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等三所学校变更办学名称及学校分立: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分立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个部分,分别独立办学。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变更为“汕尾市华富学校”,办学层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沿用“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办学层次变更为普通高中。
二、华中师范大学海丰附属学校办学名称变更为“汕尾市华大实验学校”。
三、汕尾新世界中英文学校办学名称变更为“汕尾市明德实验学校”。
各校应遵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法规政策,依法依规办学。
汕尾市教育局
年9月1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