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区—学年度
中小学校学区划分
及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一起来看
划分及入学原则
1.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划分以小区、道路等自然分界线进行划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和各校生源保持相对均衡。新建楼区未建学校的,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如就近学校生源饱和,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坚持“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两证一致原则。经划定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持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法定监护人%产权)、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到学区内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一致,提交的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按照省“四零承诺”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组织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的通知》(庆教办发〔〕85号文件)要求,辖区内各中小学不准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符合年限要求的学区内学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突破招生计划的最高限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校要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坚持关爱特殊群体原则。对适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条件接收的学校要给予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国家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坚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庆军政联发〔〕1号、黑教发〔〕61号、黑公通〔〕32号、黑应急联发〔〕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细化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优待政策得到落实。
7.坚持适龄儿童入学原则。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四条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入学年龄班额及入学条件时间限定
1.入学年龄要求。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各校不得招收小于6周岁学龄前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上旬向学校提交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同时提供房产证、户口簿、残疾证、病历、诊断等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留存复印件,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班额设置。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严禁超出班额标准,小学45人,初中50人。
3.时间限定。取得房产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时间须在入学当年6月30日之前。
报名及现场确认说明
1.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在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学区内地址一致的住宅性质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产权)和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如符合购房及落户时限要求两证一致的学区内报名学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还有剩余名额,则按购房和落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补录不满购房及落户时限要求的学区内两证一致学生,直至补录达到招生计划上限为止,如有未取得学位的学生,则统一调剂到其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两证不一致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的户口簿(本区域常住户籍)与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法定监护人%产权)地址不相一致的,统称为“两证不一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在本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套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但法定监护人产权持有未达到%,视为“产权不足单户籍”。
(2)学区内户籍在一起的直系血亲祖孙三代共同居住者,其住宅性质房屋产权由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持有,但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性质为“出生落户”(户口簿单页中明确户籍迁入理由为出生落户的,户主为直系血亲的祖辈),且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孩子出生前落在同一户口簿,无外迁再迁入的记录(可查证其户籍信息时间线),且法定监护人(一般指父和母双方)名下在庆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域学区内常住户籍(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本区域内无房产(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为“辖区无房单户籍”。
(4)仅持有学区内住宅性质房屋不动产证(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显示非本区域学区内的,视为“单房证”。
以上(1)类“产权不足单户籍”学生(需提交本辖区内仅有一套住宅性质房屋证明)、(2)(3)类只有本学区户籍的学生(需提交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和(4)类只有学区内单房证的学生(需提交监护人居住证)可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网上预报名。在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3.随迁子女:跟随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统称为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及无房证明等材料,按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家长须持相关证件到预报名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初中随迁子女入学经学校、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享受配额政策。各学校在招生计划未满时不得拒收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时,要采取公开公正的招收方式进行招生。
4.残疾儿童入学。为切实保障辖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报名方法、现场确认和报到时间
1.报名方法。新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