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控野外用火
森林内和边缘500米范围内禁火摘要:30日,山东省*府就防火期内严控野外用火下发通告。从现在起至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从事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将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30日,山东省*府就防火期内严控野外用火下发通告。从现在起至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从事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将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每年11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省*府要求,6月1日前禁止在森林内和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从事4类活动,包括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携带、使用火种和易燃物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如果单位或个人想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要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经营者也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在禁火区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如果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