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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何热门专业优秀考生有奖学金吗18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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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论坛

“星火”网络论坛由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级本科生*支部创立,地理科学学院级本科生*支部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发展。论坛每周由一名学生*员担任网络主持,发起时*热点话题并组织*员进行讨论,开展线上组织生活会。目前成功开展了56期,广东卫视《广东新闻联播》曾在年6月进行了报道。

在第56期的论坛中,地理科学学院级本科生*支部围绕各地的“抢人才”大战进行了深度思考和积极讨论。

从去年开始,国内一些城市放出了“送户口”、“送房补”等大招来吸引人才,到了今年第一季度,连大力控制人口规模的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也开始推出了针对高端和相关产业的人才引进办法,“抢人才”大战愈演愈烈。

对此,15级*支部的*员们都有哪些精彩见解呢?

*员们不仅围绕“人才大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还分享了部分地区为争夺人才而出台的一系列优惠*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地方*府纷纷出台人才新*,支持大学生落户,也体现了对人才的重视,是对过去“重物轻人”传统的城市发展观念的一个调整。各位即将面临就业的小伙伴们,快来码一下吧!

广东省

广东省的三个人才计划

1、扬帆计划

一、资助对象

(一)创新创业团队

(二)紧缺拔尖人才(含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高学历人才(博士后扶持项目)

(五)高技能人才(年1月1日以后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近2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

(六)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二、奖励补贴

(一)创新创业团队省财*按A、B、C三档分别资助万元、万元、万元。

(二)紧缺拔尖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技创新人才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人才连续资助10年。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视情而定。

(三)高层次人才省财*补助每人20万元科研工作经费。

(四)高技能人才省财*给予每人1万元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扶持项目(高学历人才)省财*给予每名在站博士后每年12万元科研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

(六)市县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省财*分别给予市级项目万元、县级项目80万元资助。

*策依据:

1.《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1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号)。

2、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一)杰出人才: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领军人才: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3.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以上三类人才需要具备较强的引领示范能力及影响力或突出贡献力)

(三)青年拔尖人才: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2.

青年文化英才(以上1类人才需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类人才需在文化科技等领域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奖励补贴

(一)“杰出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万元,如培养成功当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省财*再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万元工作经费和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80万元。

(三)“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四)“教学名师”、“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五)“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纳入“广东特支计划”管理,按中央财*资助额度1:1的标准,省财*给予不超过万元资助资金。

*策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广东特支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号)

2.年“广东特支计划”申报公告

3.《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粤组通〔〕18号)

3、珠江人才计划

一、团队项目

支持类别及资助额度:

1.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技术研发产业化类团队按三个档次给予0万元至1亿元的资助;对入选的应用基础研究类团队定额资助万元。

2.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入选团队在珠三角地区的由省财*按用人单位支持资金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在粤东西北地区的由省财*按用人单位支持资金额度的2倍提供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0万元。3年后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资助。

3.新引进并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省财*可给予最高万元购房补贴和每年最高万元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服务*策。入选团队所在地级以上市*府可按省财*支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进行支持。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

支持对象及资助额度: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海外来粤短期工作专家。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按实际年薪酬收入1倍给予生活补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的可分别给予5年或10年资助,年均不高于万元;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生活补贴。

聘请经认定来粤短期工作专家的单位将获得最高可达40万元的补贴,粤东西北地区单位或将获得20%的上浮区间。

*策依据:

1.《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发〔〕1号)

2.粤人才办〔〕7号关于开展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各地市人才*策

下图概括了广东省19地市的人才*策,后文还有各地市具体的人才*策,大家可以点开查看??

(图源:南方+)

广州市

一、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

认定对象: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

(一)杰出专家

住房补贴: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0万元,其他杰出专家万元;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最高10万元/人/年;资料津贴:每月0元。

(二)优秀专家

住房补贴:万元;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最高5万元/人/年;资料津贴:每月2元。

(三)青年后备人才

住房补贴:万元;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最高2万元/人/年;资料津贴:每月元。

此外,还享有1.医疗保障。年度休假体检,并享受在市属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和优先就诊等服务。2.子女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3.配偶就业,由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

(一)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举办地点仅限于广州地区。具体资助标准为:全球性的,最高资助50万元;亚洲区域性的,最高资助30万元;全国性(含港澳台)的,最高资助20万元。

(二)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亚洲以外的,最高资助5万元;亚洲(不含国内)的,最高资助3万元;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万元。

(三)参加进修(培训)。国外的,最高资助5万元;国内(含港澳台)的,最高资助2万元。

(四)发表论文每篇最高资助2万元;出版学术著作每本最高资助10万元。

补贴与住房*策:

1.对于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后万元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策享受相关保障,具体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或按每月税后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经费在教育行*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2.对于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策享受相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中心六区高层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

薪酬待遇*策:

1.对于入编引进的人才:

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其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统计。

2.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

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的年薪原则上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2倍,柔性引进的骨干人才的年薪原则上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1.5倍,其经费在教育行*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的待遇由教育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内容与业绩等协议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每年在广州市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

已在深工作、来深自主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人员。认定类型: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分为A、B、C类人才

三、高学历人才

主要指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四、高技能人才

主要指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五、奖励补贴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六、配套保障

引进人才子女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由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并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引进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减免学杂费、借读费和择校费等费用;报考我市高校的,在*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执行。

分类实行三级保障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应为其办理有效期为2-5年的就业居留许可。

此外,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也对相关人员进行奖补,最高达万元;深圳市人才伯乐奖对有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相关人员奖励10-20万元,对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万元的奖励;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助最高额度万元,对于创业团队最高资助高达1亿,对来本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最高万元资助,此外还有奖励补贴。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补助分别为万元(优秀)、万元(一等)、50万元(二等)、30万元(三等)。

*策依据:

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年)》(深人社规〔〕1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的通知》(试行)。

珠海市

落户*策:

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实施“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生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入户。

住房*策:

顶尖人才全职8年即可获赠平米人才住房,其他人才可获赠住房50%产权。分层次人才拿到最高万最低万住房补贴。

生活补贴*策:

技能人才给予最高60万津贴。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生活补贴,博士后每人每年20万补贴。支持本地企业科研研发与经营管理发展人才补贴高至20万。

创业扶持*策:

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补助,给予不具备创新创业条件但有良好发展潜力团队最高万补助,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万元资助。

珠海市人才计划:

一、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

(一)资助对象

1.创新创业团队(依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评定标准);

2.高层次人才:纳入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依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二)奖励补贴

1.项目经费扶持: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最高万元的项目经费扶持;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万元的项目经费补贴。

2.研发费用补贴:(1)创业团队创业团队所办企业当年对地方财*的贡献不超过20万元的给予全额补贴;超过20万元的,除全额补贴20万元外,超出部分也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2)创业人才创业人才所办企业当年对地方财*的贡献不超过10万元的给予全额补贴;超过10万元的,除全额补贴10万元外,超出部分也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

3.工作津贴补助:创新人才可享受每年3万—10万元的工作津贴补助,期限为5年。

(三)配套保障

创新创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选择自行租住房屋并享受每月元—元的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高层次人才(一级)选择在珠海购房的,可享受万元的购房补助。

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均享受相关待遇。

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可按每月每平方米享受工作场地租金补贴。

二、珠海英才计划

(一)资助对象

创新创业团队、技能人才、本科硕士等

(二)奖励补助

1.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尚不具备创新创业团队条件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团队最高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万元资助。

2.对经珠海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1:1比例配套资助,最高配套金额达1亿元。

3.给予“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给予最高60万元工作津贴、30万元企业奖励,对在国际、国家、省竞赛中获奖的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选手及其教练团队,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另外,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等载体也给予奖励支持。

4.本科硕士补助落户:分别给予2.6万、3.8万。

5.对珠海企业新引进45周岁以下正高级和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

6.择优给予海内外青年人才自主创业项目15万-万元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万元。

7.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培养科技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对产业青优人才补贴从6万元提至20万元。

8.对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

9.住房安置:赠送人才50%产权,此外另有住房补贴

10.对于在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的创新中心,最高给予万元资助。

*策依据:

1.《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8号)

2.《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佛山市

住房*策:

最高给予50万购房补贴,或免租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四倍。

补贴*策:

针对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佛山将分别给予每人万元、万元、万元安家补贴。

领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申请就读。

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

创业扶持*策:

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扶持资金总额提高至不少于2.5亿元,每个团队的资助标准提高到万—万元,平均每个团队可获得万元资助。对省创新创业团队,市、区资助总额最高可达1亿元。

佛山市落户较复杂,各区差异大,补贴*策各不同。

一、重点产业人才方面

(一)资助对象

引进的“重点产业”人才具体包括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食品饮料、金属材料加工与金属制品、家具制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创新药物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及零配件、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3D打印装备、通用及专业机械装备、石化及精细化工、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人才。其中,A、B类人才可以柔性或全职引进;C类人才必须全职引进。

(二)奖励补贴

1.A、B类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待业补贴、医疗保健、研修资助等相关待遇。A、B类人才在我市发起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的,会议举办单位可获得学术会议资助。

2.C类人才:单位可为其申请租房补贴。

(三)后续保障

1.住房保障:提供平方米工作用房或平方米的生产用房及平方米左右的临时住房;纳入中组部“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国家补贴标准的50%给予配套;A、B类人才可申请安家补贴;C类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

2.入户管理:对于A、B类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办理入户;对不迁入户口的,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特殊人才,由用人单位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年龄、学历、资历限制。

3.子女入学

A、B类人才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安排;

4.配偶就业

A、B类人才的配偶就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5.医疗保障引进的人才享受相当级别人员同等医疗待遇的每年体检制度。

二、人才发展新意见

奖补信息:

(一)对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佛山将分别给予每人万元、万元、万元安家补贴。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佛山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解决其补贴和待遇问题。领军人才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市级财*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工作经费。

(二)子女入学:领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申请就读。

(三)配偶就业:配偶可协调推荐到市、区相关单位工作。

(四)对新建博士后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

(五)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元租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年给予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人才团队补贴。市级科技创新团队扶持资金总额提高至不少于2.5亿元每个团队的资助标准提高到万—万元,平均每个团队可获得万元资助对省创新创业团队,市、区资助总额最高可达1亿元。

*策依据:

1.《佛山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39号)

2.《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韶关市

一、资助对象

(一)百名享受市*府特殊津贴人才:依据《韶关市选拔百名享受市*府特殊津贴人才公告》划定;

(二)百名紧缺适用人才:依据《-年韶关市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划定;

(三)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年1月1日之后,在韶关市注册登记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范围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从事设计、研发、工艺、检测、科技服务等科技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二、奖励补贴

(一)百名享受市*府特殊津贴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市*府特殊津贴,年底一次性发放;

(二)百名紧缺适用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连续2年享受每月0-00元津贴;签订1年以上5年以下合同的,连续2年每月发放0-0元租房补贴(不享受市*府津贴、安家费);

(三)新引进产业科技人才:(1)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补助0元/人/年;(2)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补助1.2万元/人/年;(3)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补助1.8万元/人/年。

三、后续保障

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人才落户韶关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手续,实现“零门槛”落户。

对新引进的产业科技人才,教育部门可以就近优先安排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工作;

本科以上人才初创企业首次入驻韶关市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2年场地租金(免租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人)。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每两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常规身体检查。

*策依据:

1.《关于印发〈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3号)

2.《韶关市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

河源市

一、资助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依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划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人才工程项目团队和领军人才;

(二)高学历人才:博士、博士后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在本市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就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

(四)乡贤回乡投资创业人才;

二、奖励补贴

(一)高层次人才

1.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经费及不低于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和相当于50平方米的住房奖励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

2.“珠江人才计划”、“扬帆计划”人才工程项目团队和领军人才,按省资金扶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二)高学历人才在我市设立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给予5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在我市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每个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专项资助。

(三)高技能人才

1.在本市企业生产或管理一线就业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和2万元奖励补贴。

2.“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才鼓励奖”:对前一年纳税达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本年度增加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标准计算安排奖补资金给企业;对年度新增纳税额排名前10位的企业,可申报最多5名高层次人才且每人享受5万元奖励补贴。

(四)乡贤回乡投资创业人才凡项目投资超(含)0万元以上,按项目到位资金0.5%的标准计算安排奖补资金。

此外,金融产业人才、旅游产业人才、基教/卫生、宣传文化等人才引进均能获得相应的资助和培训。

三、配套保障

(一)住房保障: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平方米的住房;

(二)入户管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居住证,同时符合年龄条件的直接申办入户;其他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以及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也可申领居住证或直接申办入户。凡中专以上学历或我市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愿意落户市区的,只要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

(三)子女入学:在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安排学位,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中考成绩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表现优秀并达到面向全省招生省属优质高中学校招生要求的,可根据学生意愿优先推荐。

(四)配偶就业: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内拿出相应的岗位和数量,配偶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优先安置;配偶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定向招聘;失业或无工作单位的配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至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为止,为其购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策依据: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委发〔〕8号)。

梅州市

一、资助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到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二)高学历人才:新引进我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人才。

二、奖励补贴

(一)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万元资助。

(二)对新引进到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享受期为5年。

(三)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

(四)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在省财*资助基础上给予10万元的配套生活补贴。

(五)对新引进到我市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财*资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或8万元的配套岗位补贴。

三、后续保障

(一)住房保障: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优惠*策或提供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省财*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入户及其他:依据梅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实施,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此外,《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策调整方案》中也对引才的目标、整体、条件等方面均做出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新引进人才,将可获得个人生活补贴、房租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人才入户等一些列绿色通道。

*策依据:

1.《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府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梅市府〔〕6号)

2.《梅州市引进高素质人才千人计划*策调整方案》。

汕尾市

一、资助对象

(一)A类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和相同等级的首席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国内顶尖、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二)B类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等省内顶尖、国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三)C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省内某一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领军人才,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或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市内顶尖、省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二、奖励补贴

(一)A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万至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万元(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给1.2万元生活补贴;

(二)B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万元(税后)住房补贴,每人每月发给1万元生活补贴;

(三)C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提供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和万元(税后)住房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每人每月发给0.8万元生活补贴。

(四)每新建一个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建站资金和20万元的科技项目补贴。对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员,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市并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5万元住房补贴。

(五)外籍(境外)、留学博士毕业生:分两年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6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并签订工作合同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六)高技能人才:对新增高级技师给予每人资助生活补贴2万元。

三、后续保障

(一)引进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均可随迁来我市,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户;

(二)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以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三)子女入学随迁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市,均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教育部门按照相关*策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四)配偶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可由用人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安置。在未就业之前,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五)医疗保障两院院士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其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待遇

*策依据:

《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

一、资助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等;

(二)高学历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人员、特约研究员

(三)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特色人才:依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策》评定标准:特级人才(国际顶尖人才)、一类人才(国家级)、二类人才(省部级)、三类人才(市级)、四类人才(市级次位);

二、奖励补贴

(一)高层次人才:给予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一次性最高万元的税后生活补贴。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市财*给予一次性最高万元的资助。

(二)高学历人才:博士后人员每年10万元资助,最高5万元学术交流、短期进修等补助,外籍人员最高2万元探亲补助;特约研究员每年5万元资助,最高5万元学术交流、短期进修等补助,外籍人员最高2万元探亲补助;出站后留在东莞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三)高技能人才:首席技师”每人每月享受市人民*府津贴0元,享受期为1年,由市人力资源局核拨。(四)特色人才:依据五个层次依次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三、后续保障

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对特色人才每月给予1-0元租房补贴,或一次性给予50-万购房补贴。

特色人才子女入学时可在特色人才工作单位或落户所在的镇街(园区)选择入学,由市或镇街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到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并享受与本市户籍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初中毕业生可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为东莞市特色人才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医院设立体检中心,成立专家小组,配置专线电话,为特色人才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和健康干预服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进行跟进。取得东莞市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5大类特色人才,分别获得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2元、1元、1元、1元。

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为特色人才办理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特色人才未就业的配偶及直系亲属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

*策依据:

1.《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10?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48?号)

4.《东莞市“首席技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东人发〔〕65?号)

中山市

一、中山英才计划对象及奖补

(一)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0万元、万元、0万元资助。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珠江人才计划”,对入选团队在省财*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对促进中山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支持措施和力度。

(二)紧缺拔尖人才。根据规定的准入条件直接认定资助对象,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1:1比例提供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享受期为3年。对中山市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的,在中央或省财*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三)柔性引才。支持中山市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智力资源,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万元资助。建立柔性引才长效机制,采取后资助方式,对来中山短期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的专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分层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生活补贴。

(四)企业引才。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万元、80万元、5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用人单位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或“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第七层次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

二、中山优才工程对象及奖补

(一)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遴选支持一批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照“广东特支计划”标准给予资助;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的,在省财*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

(二)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对引进到中山市工作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总额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市*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给予中山市在站博士后2年共30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

(三)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对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的经费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大师工作室的,在中央或省财*资助基础上给予1:1比例的配套资助。以职业(技工)院校为主,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评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落实在职劳动者职业技能晋升补贴资助办法,给予职业技能晋升者每人最高3元补贴。实施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制”教育模式,对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本市企业,每培养一名技能人才给予元补助。

(四)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重点实验室,分类别给予万元至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助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力。鼓励有条件的镇区开设留创园分园,根据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情况,给予每年最高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留创园、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项目,给予最高万元启动经费补贴。支持市级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经考核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

此外,还有人才安居工程和中山“优才卡”服务。

*策依据:

1.《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2.《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江门市

一、资助对象及奖补额度

(一)柔性引才引智计划

对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引智项目,给予引进单位最高10万元的项目资助经费。江门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专项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

(二)实施“侨都英才”集聚工程

1.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0万元资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或专项工作经费资助。对引进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团队和个人,按照国家首次资助额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对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人才特支计划”和“广东扬帆计划”等的团队和个人,按照省资助额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助。

2.高技能人才。对获批设立的技师“名师工作室”、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并对相关名师、技能大师给予每人每月津贴1元,享受期最长为3年。每年从企业遴选20名达到市级顶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授予江门市“首席技师”称号,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市*府津贴1元。对获得高级技师后在江门工作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万元。

3.名师名医名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以及经市选拔认定的名师、名医、名家,在江门工作期间,可享受每月-0元的市人才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

4.加强企业家及小微企业创业者培训。

(三)构建全球引资引智工作网络

每年经考核给予每个海外服务工作站工作经费10万元。

(四)人才创新平台

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已开展科研项目的每位在站博士后按每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创业

博士、博士后或留学归国人员到我市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或成功将我市小微企业转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个企业20万元人才创新奖励金。对特别优秀的,给予重奖。对留学归国人员在江门创新创业的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万元的资助。对留学归国人员入选国家、省人才项目资助计划的,按国家、省资助额的1:1给予配套资助。

二、配套保障

对在江门市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中的企业工作,年度个人应税收入20万元以上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以上,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促进产业发展的人才给予奖励,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为50万元。

向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发放“人才绿卡”,人才可在线申办享受更多优惠服务。

人才居留落户、子女入学问题、配偶安置等服务事项,均纳入各市、区属地“邑门式”服务体系。

*策依据:

《江门市人民*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6号)

阳江市

一、资助对象及额度

(一)“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等;

(二)“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学(专)科、重要技术领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等;

(三)青年拔尖人才、长江青年学者、珠江学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专家等;

(四)急需的博士(全日制)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或国家鉴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急需的研究生(全日制)以及经市人才办考察评定的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他人才等。

二、奖励补贴

(一)第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0元;

(二)第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00元;

(三)第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0元。

(四)对企业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个人或团体给予科研经费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科研经费奖励万元、万元、万元。

三、其他方面服务

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配偶工作、子女入学、户口迁入我市等方面参照《阳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若干规定(暂行)》实施。

*策依据:

《阳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若干规定(暂行)》

肇庆市

一、奖补对象及额度

1.高层次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珠江人才计划”、肇庆市拔尖人才入选者等可申报认定肇庆市A、B、C类高层次人才。

对特殊的引进对象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2.创新团队:落实—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3年免租至平方米的工作场所等优惠待遇。

每月享受津贴0—0元。

可享受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税收、医疗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和休闲福利等16方面的优惠待遇。

3、紧缺人才

凡被列入《肇庆市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予2—15万元补助。

柔性引进的紧缺人才,最高可享受15万元的补助,属于“人才+项目”形式引进的,补助可上浮50%。

本地培养的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紧缺人才,按聘用人才相同标准的50%给予补助。

作出突出贡献的紧缺人才,最高可享受50万元补助。

4、创客菁英:最长可享受9个月的创业工位租金补贴和最长2年的免租金人才公寓住宿床位。

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贷款贴息。

对创客菁英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对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助、设立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最高可达0万元补助金额等多项优惠待遇。

*策依据:

1.《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发〔〕3号)

2.肇庆市实施“西江人才计划”一日连出11项人才*策

国内部分省市

北京市

一、设“绿色通道”最快5天办完引进手续


  开通“绿色通道”,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等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重要科技奖项获奖人直接办理引进,最快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引进手续。


  同时推出“以才荐才”*策,无论是在京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杰出人才,还是近3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1.5亿元及以上的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团队领衔人或核心合伙人,都可以为团队成员推荐办理人才引进,不受学历、学位和职称、从事岗位等条件限制。


  在人才评价上,北京将注重成果评价,“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创新创业,符合条件可获最高0万一次性奖励

北京加大对创新团队和人才的奖励力度,近3年累计获得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在人才个人奖励方面,北京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万元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高精尖产业发展提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京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优秀杰出海外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优先入选“海聚工程”,享受相应奖励资助和生活待遇。 

此外,北京还将实现多元化人才评价机制,改变职称逐级晋升模式,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北京农林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市属科研院所、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由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使用人才。打破国籍、户籍、体制等制约,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结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增设创意设计、科学传播、人工智能、技术经纪等新业态的职称专业。

*策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

一、对普通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全日制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人才可自主选择落户地,在线申报、三日审结、全市通办。

二、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非在职),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出站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

三、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外籍人才存取公积金享受市民待遇。

四、支持科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离岗创业5年内,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五、对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的随迁家属,提供精准服务,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对随迁配偶,分别由市、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所在单位,按其本人身份,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经费资助。

六、对诺贝尔奖得主、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领军人才,视情况给予最高0万元科研经费(或成果转化)资助和最高万元奖励资助;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术人才,视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对医师、教师、律师等急需紧缺人才也做了奖励资助安排。

*策依据:

《天津发布“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上海市

一、《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

1、高峰人才认定: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5名或国际前20名或年富力强、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为世界级高峰人才的潜力。

2、高峰人才保障:获得上海户口及相关优惠*策

建立住房支持、实施落户绿色通道、优先申办中国国籍和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完善养老医疗保险待遇、开辟结汇换汇绿色通道、健全交通出行保障机制、保障配偶子女相关待遇。

(1)采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系统解决在沪工作期间的长期稳定居住需求。

(2)高峰人才及其家属核心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可以直接办理本市户籍。

(3)优先推荐高峰人才及其直系亲属核心团队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申办加入恢复中国国籍和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允许高峰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将在沪的薪酬收入、成果转化收益等合法收入汇至境外。

二、“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13个科技领域的人才及其家属可直接落户上海,引进人才已婚,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创新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0万元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万元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四、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策依据:

《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重庆市

一、今后5年,每年引进0-名研发类科技人才,保证引进人才最低年薪30万。

二、对人才个人的奖励,参照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奖励倍数分别为2倍、1.5倍、1.2倍,奖励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万、万、30万。

三、对来渝从事科技创业的人才,如无法用当期薪酬来衡量能力水平的,按定额方式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5%,第三年发放25%。

*策依据:

《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实施办法》

南京市

"宁聚计划":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二、补贴标准:

在南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租房补贴,博士每人每月0元、硕士每人每月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策依据: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

杭州市

76个紧缺专业毕业生可直接在杭落户

从今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版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紧缺专业目录。新版的紧缺专业目录共有76个专业,其中既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对比较“传统”的专业,也包括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等“新兴”专业。按照规定,35周岁以下,符合新调整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往届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另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应届毕业生落户不受此目录限制,当年度可直接办理落户。申请条件是: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策。

郑州市

一、落户对象/p>

无就业,无纳税等硬性要求,自愿迁入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能人才,可落户郑州。

二、落户奖励/p>

1.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元、0元、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这个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

2.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对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奖励,提供不超过平方米、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对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4.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策依据:

《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聚才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武汉市

一、公布涵盖安居落户、促进就业、支持创业、高效服务等领域的9项*策措施,支持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确保实现“5年留住万大学生”目标。

二、实行大学生落户与就业创业*策全脱钩,确保大学生落户零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落户。

三、对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每月补贴元,持续补贴3年;到新城区工作的本科生,每年补贴1万元,持续补贴2年。

*策依据:

《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策的通知》(武招才办[]6号)

长沙市

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新进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策依据:

《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

西安市

一、全国在校大学生仅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即可完成在线落户西安。

二、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发放“‘西’纳英才、‘安”心乐业大礼包”。

三、设立西安高校“留才奖”


  凡西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每人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高校毕业生5年内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万元。

五、提供全额灵活就业补贴


  西安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六、进一步下放人才评审权


  向大型企业下放高、中级职称和高、中级技能人才评审权,鼓励行业学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才评价工作。


  西安具有产业优势的重点大型企业及科技创新类特色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可在本单位设立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会,开展专技人才自主职称评审

七、扩大人才认定范围


  将公务员、文化创意人员、自由从业者等更多领域人才纳入DE人才分类认定范围。

八、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

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技师或高级技师每人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0元给予补贴。

九、实行高水平大学硕士“免笔试”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高水平大学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采取直接考核招聘。


  高水平大学主要是指原国家“工程”、“工程”和“双一流”大学以及教育部最新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十、提升引才用才安居保障


  西安市属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每人由5年10万提高为5年15万。


  发放对象: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

补助标准:由过去5年10万元提高至5年15万元,每年3万元,分5年发放。

十一、放宽外国人才准入条件


  外国留学生、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生来西安工作,直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消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年龄限制。

十二、创建外国人才工作补贴制度

鼓励外籍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在不同岗位创新创业,来西安工作外国人才给予最高60万年薪补贴及来华工作补贴。

十三、扩大“西安友谊奖”品牌效应


  鼓励在西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工作外籍人才参与荣誉奖评选,凡获得“西安友谊奖”荣誉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荣誉,给予1万元奖励。

十四、搭建前沿引才平台


  聘请海内外名知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知名高校校友担任“西安招才大使”、“校园引才特使”,联络全球及名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20个重点城市知名高校校友会设立“引才工作站”,拓宽招才引智半径。

*策依据:

《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

宁波市

一、先落户后就业。

大专应届毕业生在宁波可先零门槛落户后再就业,取消住房和工作限制;中专、高中学历在宁波工作满两年,无房也可以落户;购房落户取消原平方米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二、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自年8月12日至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人才,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自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发〔〕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新引进顶尖人才给予万元的安家补助;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四、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市及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发〔〕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自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购房补贴。

成都市

一、“学历、技能落户”:45岁以下人才凭本科毕业证可申请落户成都

明确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来蓉即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可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办理落户手续。具体说来,符合条件的人才就可凭毕业证,到就近的办证大厅提交落户申请。*策中的青年人才,年龄范围在45周岁以下。

二、“保障人才住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享优惠买房*策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5年租赁服务和期满优惠购买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管理人才等,按产城一体、职住平衡原则配套租赁住房,以租赁的方式向人才开放;

对企业技术工人、产业工人等基础性人才,鼓励企业按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自建住房(即企业倒班房),解决基础性人才大批量引进后的住房保障问题。

二、“人才驿站”

针对外地来蓉应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结合成都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成都市设置了22个7天以内免费入住的青年人才驿站,为符合条件的外地大学生来蓉应聘提供好便利条件。

*策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让“蓉漂”成为时代风尚的行动计划》

呼和浩特市

一、大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对来呼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预期能够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下列4类人才给予重点支持。

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万元奖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0万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万元奖励;全国副省级城市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当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给予最高万元的综合资助,并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省(部)级技术能手、工匠大师及相当层次的地方高级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综合资助。

对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类别免费提供不低于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8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选择在呼购房的,以货币化形式分别给予最高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积极吸引大中专学生在呼落户就业创业

凡具有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来呼办理落户手续。全国在校大学生凭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可在线落户呼市。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在呼创业的大学毕业生,给予最长3年最高5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给予全额贴息。

设立“人才驿站”,为来我市求职面试的博士、硕士及“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7天免费住宿;成功在我市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我市人才公寓,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在呼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建立引才“绿色通道”。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世界前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市急需紧缺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安置费。其中,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担任正科、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三、重点培育各类本土人才

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激励,实施“青城英才”工程,选拔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本土人才,给予3万元奖励资金。

实施“青城工匠”计划,组织评选有工艺专长、技能高超、本领过硬的高技能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实施“企业家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50名我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跨国公司、知名培训机构学习深造。

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府报销学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实施“全民创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驻呼职业技术(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由*府给予补贴。

四、引进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

依托市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府领投、共担风险、原值退出”的原则,撬动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等社会资源对我市处于萌芽期的产业、初创期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且实际募集资金不少于0万元的创投机构,最高给予万元开办补贴。

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最高给予万元的风险补贴。

在呼创办的投资机构,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给予投资机构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投资机构50万元补贴。

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在呼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区(街区)等开放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最高给予万元的奖励补贴。

五、建立引才奖励制度

设立“青城伯乐奖”,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每成功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最高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个人、中介组织和驻外人才工作机构,最高给予万。

*策依据:

《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

河北省

一、武汉市

1、提出“五年内留住百万大学生”目标。

2、发起“武汉大学毕业生最低薪酬联盟”,出台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专科生4万元、本科生5万元、硕士6万元、博士8万元,远高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月。

3、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租赁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并确保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

4、大学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只要凭毕业证就可以落户,本科生和大专生是40岁以下,硕士生和博士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保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对全职来保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落实省科研经费基础上,市财*再给予每人最高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2、鼓励高校毕业生留保创业就业。在户籍办理、创业扶持、科研服务、安居保障等方面分类制定优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万元的贴息贷款。

3、每年拿出不低于事业单位自然减员5%的人事计划,用于“名校英才入保”专项招聘,入聘人员5年内市财*给予每月0元房租补助。

4、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在保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5年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

5、建立推行“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出行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秦皇岛

1、以人才公寓作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主要载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人才公寓租售对象按照人才层次分为A、B、C、D四个类别,并享受相应的住房标准。其中,副高职称人员;博士;高级技师;其他相当于该层次人才。安居面积标准平方米左右;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及其他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安居面积标准60平方米左右;硕士,安居面积标准90平方米左右。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租房租金确定。其中博士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个人负担30%,*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35%。硕士和本科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租金,个人负担40%,*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30%。

2、*策资金扶持创业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贷款额度最高万元。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0元的租金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唐山:《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

1、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给予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和万元安家费,根据贡献情况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万元安家费。

引进的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引进的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按省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能够带动转型发展的立市项目,根据其贡献度专门制定一揽子扶持*策。本地新培养的上述人才,除安家费外享受同等待遇。

2、最高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根据科研项目水平,对引进的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给予每人—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万元安家费。对外国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唐山创新创业的,给予—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含示范项目)获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的,最高按1:1比例给予资助;列入市级引智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助。

3、最高万元奖励性补助

制定《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对基础(公益)创新团队,执行期内给予10万元的稳定性经费支持,绩效突出的,适当延长支持年限。对技术创新团队,执行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性补助。

4、“零门槛”落户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博士后、博士(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予15万元安家费。

5、建设凤凰公寓

建设凤凰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新全职引进到唐山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1万元租房补贴,财*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补贴期3年。

五、石家庄:《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

1、大专以上学历即可落户

简化人才落户手续,提高人才落户效率,符合现代产业发展需求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公安部门即报即批、当日办结。

2、引进人才租房买房有补贴

博士、硕士、本科5年内每月分别享受元、1元、0元的房租补助。

在石家庄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策限制,分别给予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3、补贴顶尖人才千万经费

如对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给予每人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万元安家费补助。

对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和创业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给予每人万元科研经费补贴、万元安家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0万元至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

4、千万贷款辅助创新人才

获得银行贷款的,2年内每年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50%至%、最高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优先入驻*府建设的孵化器,3年内每年补贴50%、最高50万元的租房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2年内每年补贴最高万元的房屋租赁费。

此外,*策还着力突出引进京津人才,将承接京津产业外溢与人才对接有机结合,支持京津企业来石家庄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石家庄企业与京津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引导京津科技成果与人才向石家庄同步转移。

六、廊坊:《廊坊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

1、重点引进行业人才

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总部经济、网络经济、创新经济和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康体休闲、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生物育种、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

2、最高万生活补贴

创业型人才,市财*一次性给予启动资金万元,科技项目经费万元,住房及生活补贴万元。

创新型人才,受聘到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最高可获所在地财*一次性给予个人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住房,5年内免租金,或提供相应租房补贴。

3、生活照顾

在家属子女安置、医疗保险、休假疗养、培训和出国考察等方面将给予相应保障。

七、邢台:《河北省邢台市年“百名博硕引进计划”选聘公告》

1、购房最高享10万元补贴

对在邢台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邢台市财*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元/月,硕士1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

2、随迁配偶保障编制

对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策优先安排。

以上就是本次“星火”论坛15级*支部的*员们分享和整理的一些地区人才*策啦~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本文只是概括、总结,详细的*策请参见各大省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官方引才服务机构~

附上一些就业信息网站的网址:

就业信息网:

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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