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
上海理工大学年
春季考试招生章程来了!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95号。春季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说明:()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系统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4个专业。
(2)录取进入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
(3)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合作高校为德国汉堡应用技术大学)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2月3日9:00-2:00,2月4日9:00-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